[担保]ST合纵(30047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9:50:40 中财网
原标题:ST合纵: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ST合纵 公告编号:2025-089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实科”)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包括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未来拟签署的担保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纵实科与邮储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40万元(大写:玖佰肆拾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53号
3、法定代表人:陈亚
4、注册资本:10309.278351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2年06月12日
6、经营范围:生产电力配电控制设备(不含橡胶硫化、烤漆电镀工艺);研发、销售电力机械设备、电力机械设备零部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游戏机及零部件);电力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8、其他说明:合纵实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年度 (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2025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1,466.33117,224.54
负债总额52,207.9599,051.45
净资产19,258.3818,173.09
营业收入68,097.0732,227.97
净利润-1,418.54-1,085.29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 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经审批的担 保额度预计 (万元)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 比例截至目前已 使用担保额 度(万元)本次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剩余可用 额度(万 元)是否 关联 担保
合纵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北京合 纵实科 电力科 技有限97.00%84.5050,000.0044.59%38,345.60940.0011,654.40
 公司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玖佰肆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67,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12,134.38万元的238.46%,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7,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8.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99,509.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7.92%,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509.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7.9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担保涉及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共计2笔,逾期金额共计1,253.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2%。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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