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达期货(002961):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9:12:01 中财网
原标题: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
:128116 :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两年;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两年。公司控股孙公司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源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及瑞达源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分别与浙商银行福州分行、厦门银行浦发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瑞达新控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3幢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12-31(经审计)2025-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1,224,866.972,395,712,628.98
负债总额895,977,229.331,318,980,412.11
净资产955,247,637.641,076,732,216.87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15,274,709.85793,421,081.83
利润总额182,155,454.97161,985,536.50
净利润136,247,345.77121,484,579.23
(二)瑞达源发
1、公司名称: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304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汪金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TF8G62K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经济贸易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60%。

10、瑞达源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12-31(经审计)2025-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0,802,912.75112,177,188.67
负债总额17,553,162.153,339,170.70
净资产103,249,750.60108,838,017.97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2,384,780.814,940,265.48
利润总额4,354,615.777,451,023.16
净利润3,224,845.425,588,267.37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瑞达置业与浙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在5,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瑞达置业与厦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依据《授信额度协议》(下称主合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该一系列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申请书、借款借据等)项下的每一笔债权本金,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12,000万元。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7、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瑞达置业与浦发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依据《融资额度协议》(下称主合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瑞达源发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瑞达源发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5,6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6,33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1%。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分别与浙商银行福州分行、厦门银行浦发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