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新资01 (149797):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新资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7:56:09 中财网
原标题:22新资01 :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新资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9797.SZ 债券简称:22新资 01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2新资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新资01,债券代码:149797.SZ)。

2、赎回登记日:2026年1月26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27日。

4、赎回价格:人民币105.4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债券赎回数量:2,200,000张,人民币2.2亿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2新资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22新资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1月 27日公开发行了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新资 01”或“本期债券”)至 2026年 1月 26日将期满 4年。根据《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2新资 01”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新资 01”债券全部赎回。公司决定放弃行使“22新资 01”公司债券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2新资01”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新资 01,债券代码:149797.SZ)。

发行总额:2.2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期,附第 2年末、第 4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年及第4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3年及第 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年及第 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3年及第 4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3年及第 4年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1月 27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月 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兑付及兑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发行人于第 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3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月 27日;如发行人于第 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3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月 27日;如发行人于第 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年 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1月 27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发行人于第 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1月 27日;如发行人于第 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年、第 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年、第 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第 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个计息年度、第 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个计息年度、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行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2026年 1月 26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 1月 27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6年 1月 27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 2026年 1月 26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新资 01”全部持有人。2026年 1月26日买入“22新资 01”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6年 1月26日卖出“22新资 01”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 105.4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 2025年 1月 27日至 2026年 1月 26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5.40%。每 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00元(含税)。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个交易日前,即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雪婷
电话:0991-3532561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龙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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