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台华新材(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7:35:46 中财网
原标题: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 期预计额 度内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TH NEW MATERIAL (SINGAPORE) PTE.LTD.49,000.00万元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26,698.11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4.20
特别风险提示□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THNEWMATERIAL(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台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额度49,000万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THNEWMATERIAL(SINGAPORE)PTE.LTD.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董事吴谨造、沈俊超等  
统一企业编号(UEN)202520154E  
成立时间09MAY2025  
注册地8KAKIBUKITAVENUE4,#08-32,PREMIER@KAKIBUKIT, SINGAPORE415875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公司类型PRIVATECOMPANYLIMITEDBYSHARES  
经营范围PrimaryActivity:OTHERHOLDINGCOMPANIES(64202) SecondaryActivity:WHOLESALETRADEOFAVARIETY OFGOODSWITHOUTADOMINANTPRODUCT(469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9月 (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4,407.03-
 负债总额14,232.14-
 资产净额174.89-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3.20-
注:新加坡台华系2025年5月新设立的公司,无2024年年度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THNEWMATERIAL(SINGAPORE)PTE.LTD.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49,000万元人民币;(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六)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加坡台华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新加坡台华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
496,6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27%、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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