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30096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说明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思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智、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盛等2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聚焦物联网通信芯片设计业务,主营电网高速电力线载波、双模通信芯片及模块等自研及产业化,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20集成电路设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1.3.4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符合创业板定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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