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301581):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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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8:31: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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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黄山谷捷: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81 证券简称:
黄山谷捷 公告编号:2025-062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黄山谷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8,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9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25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5户,分别为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高技术”)、张俊武、周斌、黄山佳捷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山佳捷”)、SAICTECHNOLOGIESFUNDII,LLC(以下简称“上汽科技”)。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张俊武、周斌 | 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5年7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如有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
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做相应调整。
(4)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承诺
人承诺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
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
制性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
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期
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承诺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任何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赛格高技术 | 股份流通限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
| | 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
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期
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任何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黄山佳捷 | 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即2025年1月3日)起12个月
内或自本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2年5月26
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
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
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任何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上汽科技 | 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承诺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
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
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任何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张俊武、周斌 | 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
承诺 |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
司股票;本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
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
| | |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持
续稳定经营。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限售规定。
(3)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任何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赛格高技术、黄山
佳捷、张俊武、周
斌 | 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
承诺 |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
司股票;本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
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
为。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
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承诺人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
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
承诺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限售规定。
(3)本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在
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
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任何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赛格高技术、黄山
佳捷、张俊武、周
斌、上汽科技 | 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的约
束措施 |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
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
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
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
含约束措施的,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
下约束措施: |
| | | ①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
取相关替代措施;
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97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 1 | 赛格高技术 | 15,390,000 | 19.24 | 15,390,000 |
| 2 | 张俊武 | 4,389,000 | 5.49 | 4,389,000 |
| 3 | 周斌 | 4,389,000 | 5.49 | 4,389,000 |
| 4 | 黄山佳捷 | 3,000,000 | 3.75 | 3,000,000 |
| 5 | 上汽科技 | 1,710,000 | 2.14 | 1,710,000 |
注1: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俊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8.9万股并通过黄山佳捷间接持有公司42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张俊武先生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8.9万股并通过黄山佳捷间接持有公司21万股,根据25%
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周斌先生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
注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家斌先生通过黄山佳捷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程家斌先生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4:公司前任监事谷伟先生通过黄山佳捷间接持有公司24万股,因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时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谷伟先生于2025年10月17日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谷伟先生于任期届满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5:公司副总经理罗仁棠先生、财务负责人汪琦先生分别通过黄山佳捷间接持有公司39万股、21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罗仁棠先生、汪琦先生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间接股东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 |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
(股) | 比例
(%) | 增加
(股) | 减少
(股) | 数量
(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 60,000,000 | 75.00 | - | 28,878,000 | 31,122,000 | 38.9025 |
| 首发前限售股 | 60,000,000 | 75.00 | - | 28,878,000 | 31,122,000 | 38.9025 |
|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 20,000,000 | 25.00 | 28,878,000 | - | 48,878,000 | 61.0975 |
| 三、总股本 | 80,000,000 | 100.00 | - | - | 80,00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