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数智(30037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鼎捷数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2025年12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1 目 录...........................................................................................................................2 ...........................................................................................................................3 释 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25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说明.....................................................................26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26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27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29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47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48.................................................49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1-12-26 注册资本:27,139.2830万元 股票简称:鼎捷数智 股票代码:300378.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377弄7号20层 法定代表人:叶子祯 联系电话:021-5179169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咨询策划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于1982年,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制造整合规划与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是为制造业、流通业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司持续围绕“智能+”的战略布局,贯彻落实“聚焦行业经营、高效价值服务、领先市场产品”的经营策略,紧趋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智驱动等前沿议题,优化组织布局及资源投入,持续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发展,紧抓AIGC发展机遇,持续开拓AIGC技术应用潜在场景及应用落地;通过区域组织织密,快速覆盖中国大陆市场;聚焦行业全客群覆盖,探索各行业数智化转型,并持续提供符合时代需求的数字化与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业务实现稳健增长。 随着公司发展,业务领域已全面覆盖工业软件的四大类别,包括数字化管理类、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及AIoT类,并持续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信息前沿技术,推进鼎捷雅典娜新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研发升级,拓展数智驱动的AI新应用,聚合ISV伙伴、创新开发者、IaaS合作伙伴,打造新一代数据引擎和数字底座,让数据从助力变成动力,从支持企业运行到驱动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创造客户数字价值。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因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系参考可比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水平等测算得来,上述价格和费率水平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测算假设不一致,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将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一定折旧摊销费用。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的测算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的最高金额为13,771.83万元,假设募投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维持2024年的水平不变,考虑募投项目产生的新增收入,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占公司营业收5.36% 入的最高比例为 ,如果未来由于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不达预期,则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公司存在因募投项目收益无法覆盖项目新增折旧摊销成本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④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建设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软件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客户数量不及预期,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实现。 ⑤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平台项目研发部分是在公司原有平台研发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同时增加场景化应用开发,丰富产品的功能及应用领域。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产品的技术迭代要求不断提升,可能存在公司产品研发进展缓慢,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调整,或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进度不及预期或研发失败,或无法快速按计划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将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2 ()核心技术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快,需求不断多样化,公司必须适应技术进步节奏快、软件更新频率高、客户需求变化快、软件质量要求高的行业特点。如果今后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是使用落后、不实用的技术进行软件开发,或对软件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技术和产品方向,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迅速推广应用,或公司开发的软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的正常业务运营和管理受到影响,则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因鼎捷数智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为30%以下,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在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格局下,鼎捷数智所有重大决策必须民主讨论,由公司股东充分协商后确定,存在决策效率较低的风险。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377.64万元、44,687.85万元、60,277.29万元和59,246.86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 13.22%、20.06%、25.86%和27.52%。公司的现金流量、资金成本和资金使用效率可能会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受到影响。 (5)毛利率变动和非中国大陆地区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32%、61.91%、58.25%和57.28%,存在一定波动。工业软件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不仅需要较多的软件研发人员,还需要大量的实施和咨询服务人员,行业内企业对人才的竞争推高了行业内的整体薪酬水平,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成本是人力成本,如果市场因素使单位人力成本的上升速度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则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波动或下降的风险。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来源于非中国大陆地区的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在非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可能受到区域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客户需求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非中国大陆地区宏观环境或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及收入实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会加剧公司整体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波动风险。 6 ()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分别为21,506.74万元、22,550.43万元、23,048.34万元和13,782.53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80%、42.94%、37.29%和34.11%,公司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经营状况变动,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公司将需要调整并重新选择供应商,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工业软件领域,竞争主体不仅包括专注细分应用的专门厂商,也包括具备雄厚研发和资本实力的跨国软件巨头与国内龙头企业。例如,西门子、SAP等国际厂商凭借工业自动化和企业管理软件的深厚积累,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入;用友网络、金蝶国际等本土企业则依托财务管理和企业信息化的基础优势,持续拓展工业互联网和云服务的布局。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低代码/无代码开发、云原生架构等新兴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也对市场竞争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工业软件企业不仅需要长期的技术研发与快速迭代能力,还必须深入理解制造业场景,能够提供涵盖咨询规划、系统实施、运维支持的综合解决方案。随着新进入者不断涌现,行业巨头加大投入和市场渗透,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加剧。若公司无法在核心产品研发、工业场景化解决方案设计、项目实施交付能力以及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等方面保持持续优势,则可能在客户拓展、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上面临不利影响,从而对未来的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造成压力。 (2)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公司客户性质影响,公司业务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公司主要客户的收入及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由于公司的人力成本、差旅费用和研发投入等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明显,上半年净利润一般少于下半年。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类型下半年度收入均高于上半年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工业软件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不仅需要较多的软件研发人员,还需要大量的实施和咨询服务人员,行业内企业对人才的竞争推高了行业内的整体薪酬水平。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成本是人力成本,如果市场因素使单位人力成本的上升速度快于人均产值的增长速度,则公司将面临人均利润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3、其他风险 (1)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兼具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与股票价格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产业政策、全球经济形势、债券和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变动较为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会受到公司盈利水平和业务发展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证券交易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完成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等状况,将会影响到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市场趋势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此外,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受限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5)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6)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级,主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市场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2,766.42万元(含82,766.42万元),发行数量为8,276,642张。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31年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与到期赎回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2月1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6月19日至2031年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582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其中,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 ()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3.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P1 P0 n 其中: 为调整后转股价,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12 12 T-1 年 月 日,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鼎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鼎捷数智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656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30656张可转债。 271,551,830 1,570,330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股, 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69,981,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8,276,55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276,642张的99.998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外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均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