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力金融(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深圳润智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智供应链”)因经营业务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润智供应链与兴业银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具体信息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增加孙公司润智供应链为担保对象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及与合作方的履约金额,具体担保金额和条款以与各金融机构、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具体办理并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暨增加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润智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孙公司润智供应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能够减轻子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预计,担保所涉及的融资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持有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润智供应链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润智供应链100%股权。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手付通及下属公司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预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被担保人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8,269.69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2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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