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宁波富达(600724):宁波富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向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华夏银行向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二)”)。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舜江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蒙自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环公司持股48%的其他股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其中:宁波富达预计对蒙自公司担保额度3.50亿元,宁波富达及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担保额度5.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2025-004、007、021号公告。 宁波富达本次为舜江公司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宁波富达为舜江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7,000万元,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958万元,总计担保余额为41,958万元。本次担保后宁波富达及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6,95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5,242万元。 宁波富达本次为蒙自公司提供8,000万元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宁波富达为蒙自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5,800万元(包含蒙自公司在华夏银行的存量借款余额4,800万元),本次担保后宁波富达为蒙自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6,000万元。 本次上述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期间北京银行与舜 江公司所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华夏银行与蒙自公司所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蒙自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融资合同》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16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舜江公司和蒙自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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