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管理过程。 第二章一般规则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理解,期望所有员工以促进工作场所尊重与协作的方式行事,并努力创造一个尊重个人差异的包容性工作环境。 第六条公司可不定期为员工提供有关多元化与包容性原则的培训或信息分享会。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通过适当的内部渠道就多元化与包容性相关事宜提出关注或反馈。所有反馈将尽量以确保保密性与公平性的方式处理。 第三章可计量目标 第八条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并参考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1、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2、专业资格:包括在公司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卓越成就、实践经验以及持有的其他专业资质; 3、时间投入与职责承担:对于履行董事会职责所需投入时间的承诺与可行性; 4、品格与诚信:包括个人声誉,特别是在诚信、职业操守及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5、预期贡献与价值:评估候选人能够为董事会带来的独特价值、创新思维及战略洞察力,以及其在推动公司治理、业务增长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方面的潜在贡献;及 6、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的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教育背景、服务年限、专业经验等)将披露于公司年度报告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中。 第四章监督与汇报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实现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审议及批准。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将每年审视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根据公司策略需要对董事会作出的任何调整提出建议。 第五章政策披露 第十四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报告、公告或文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与公司股票上市地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涉及公司H股的术语,以《联交所上市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政策所用词语,除非本政策中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七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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