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达嘉维康(30112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7:53:48 中财网
原标题: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79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德立信”)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生物”)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1,000
公司(以下简称“达嘉营销”)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统一信用代码:916404047999088796
2、注册地址: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工业园中心路13号
3、注册资本: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段军章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4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用辅料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宁夏德立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宁夏德立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1%。

9、宁夏德立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6,731,470.70536,679,119.32
负债总额434,413,787.17458,327,540.49
净资产72,317,683.5378,351,578.83
科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78,531,987.80337,446,285.97
利润总额27,881,188.7413,235,885.71
净利润24,407,990.2412,142,299.90
(二)被担保人: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MABNWDNW6X
2、注册地址: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9号
3、注册资本:21,315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达嘉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9、达嘉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95,504,046.40527,636,362.15
负债总额216,786,023.62342,962,499.18
净资产178,718,022.78184,673,862.97
科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1,565,080.5058,331,841.65
利润总额-14,743,117.453,268,330.55
净利润-14,832,397.475,955,840.19
(三)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MAC1UTFT57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9号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2日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营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达嘉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9、达嘉营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7,051,150.66163,682,084.33
负债总额125,464,411.28215,440,767.24
净资产-18,413,260.62-51,758,682.91
科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 1-9 年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5,304,576.3696,180,345.58
利润总额-31,435,708.27-40,068,895.18
净利润-23,600,800.93-33,345,422.29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
2、债务人: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债务人: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公司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达嘉生物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达嘉营销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49,60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6%。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宁夏德立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3%;公司对宁夏德立信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227.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营销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公司对达嘉营销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生物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公司对达嘉生物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8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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