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鑫能科(002015):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6:51:07 中财网
原标题: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1,068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太仓绿能热力有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使用;将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仙居鑫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经审批担保 额度已调剂使 用额度本次调剂 担保额度调剂后担保 额度调剂后担保 金额调剂后可使 用担保额度
协鑫智慧 能源(苏 州)有限 公司250,000.00-8,597.00-51,068.00190,335.00125,720.0064,615.00
嘉兴协鑫 环保热电 有限公司24,450.00-6,500.0030,950.0030,950.00-
太仓绿能 热力有限 公司--1,568.001,568.001,568.00-
南通协鑫 热电有限 公司--43,000.0043,000.00-43,000.00
仙居鑫博 新能源有 限公司15,000.00--15,000.00---
兰溪协鑫 环保热电 有限公司40,000.00-15,000.0055,000.0054,750.00250.00
合计329,450.00-8,597.00-320,853.00212,988.00107,865.00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12月17日,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鑫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动”)向苏州金融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58.428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融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武汉鑫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58.4288万元人民币。

2、2025年12月16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协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协科”)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29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期间四川协科在1,29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办理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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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太仓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绿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热力”)向邮储银行太仓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568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太仓支行基于固定资金借款主合同对绿能热力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5年12月22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户用项目控股子公司(本次涉及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沛县鑫熠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望谟协旺新能源有限公司、大理永平鑫富电力有限公司、建水鑫炜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协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普洱景谷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曲靖协同新能源有限公司、西盟鑫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云龙鑫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百色鑫晟电力有限公司、防城港鑫晟电力有限公司、广西鑫晟电力有限公司、来宾鑫瑞电力有限公司、钦州鑫立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鑫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16,6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2日期间浙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各户用项目控股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5年12月25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6,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

6、2025年12月2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6,000
“兰溪协鑫”)向兰溪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35年12月22日期间兰溪协鑫在1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兰溪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600万元人民币。

7、2025年12月22日,公司与芯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向芯鑫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芯鑫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

8、2025年12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8年12月12日期间浙江鑫宏在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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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公司与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国金租赁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亿元额度内与国金租赁办理约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2025年12月23日,公司与国金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前述具体融资租赁项目将以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5年8月1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晟能”)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北诚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北诚川”)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59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无锡北诚川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6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59万元人民币。

11、2025年9月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智鑫华如东”)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98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协智鑫华如东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80万元人民币。

12、2025年9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协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协鑫”)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8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中山协鑫享有的全10
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5万元人民币。

13、2025年9月1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泰兴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泰兴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万元人民币。

14、2025年9月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6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连云港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5万元人民币。

15、2025年9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盐城协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700.31
司(以下简称“盐城协盛”)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盐城协盛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00.31万元人民币。

16、2025年10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协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协晖”)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8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睢宁协晖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80万元人民币。

17、2025年10月2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苏州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智鑫华吴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7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智鑫华吴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74万元人民币。

18、2025年10月2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鑫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鑫晟”)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35年10 22 3,000
月 日期间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基于本金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兰溪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万元人民币。

19、2025年8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建德鑫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鑫盛”)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8月13日至2035年8月13日期间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基于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建德鑫盛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万元人民币。

20、2025年6月2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协鑫智慧”)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协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协智”)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6月23日至2035年6月23日期间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基于本金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漳州协智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76万元人民币。

21、2025年7月1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智慧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协金”)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7月14日至2035年7月14日期间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基于本1,400
金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南通协金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40万元人民币。

22、2025年12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智慧与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967.96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20日期间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基于本金不超过2,967.96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福州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473.30万元人民币。

23、2025年12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智慧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587.2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38年5月31日期间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基于本金不超过2,587.2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漳州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138.75万元人民币。

24、2025年12月24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鑫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鑫照”)分别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云南鑫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鲁甸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甸鑫阳”)向中交租赁申6,900
请的本金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交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鲁甸鑫阳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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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抽蓄”)向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12月25日期间建德抽蓄在1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7,093.36万元人民币。

26、2025年8月至10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莞协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无锡协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鑫动电力有限公司、海安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台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并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此,前述公司变更后的股东与债权人重新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或补充合同。除出质人变更外,原主债权相关内容均无变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 号被担保人债权人原出质人现出质人原担保进展 公告编号
1东莞协晖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 司福建海西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协鑫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 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2024-085
2南京鑫利天然 气发电有限公 司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南京鑫荣新能源 有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 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2024-101
3无锡协盛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 司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协鑫零碳(江苏) 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协鑫晟能综合 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2025-009
4丽水鑫动电力 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苏州协鑫零碳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鑫和晟综合能 源服务有限公 司2024-042
5海安鑫荣新能 源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 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2023-100
6东台鑫荣新能 源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 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2023-100、 2025-027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占2024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担保余额占2024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2,657,023.06226.34%1,855,075.68158.03%
1、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 (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47,410.204.04%22,138.181.89%
2、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1,793,323.37152.77%1,221,471.27104.05%
3、子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816,289.4969.54%611,466.2352.09%
二、子公司对公 司的担保11,000.000.94%0.000.0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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