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安诺其(30006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安诺其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精细”)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专项项目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安诺其”)、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精细”)为前述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山东精细以其该贷款项目对应的全部土地和在建工程,以及该项目完工形成的全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在满足抵押条件后追加抵押担保。 2022年7月7日,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分别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 现山东精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拟办理相关厂房等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办理前述不动产权证书需解除标的物的抵押,公司拟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解除已签署的《抵押合同》,并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为上述贷款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具体需抵押资产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议案中的各项贷款和担保业务,每笔贷款及担保金额依据议案里的相关约定签署,最终实际贷款及有关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公告里的约定金额。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义三路41号 法定代表人:丁世全 注册资本:59,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情况: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为山东精细向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山东精细以其自有资产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22年7月7日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分别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山东精细以土地使用权及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设备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分别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山东精细将在上述《抵押合同》终止后,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订贷款额度范围内的抵押协议,具体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期限等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变更、修改、补充、解除等事项相关的书面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仅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800万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19,859.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1%。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318.9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6%;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40.8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68%;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为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的30,0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山东精细以其自有资产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目标明确、所处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较高、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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