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0004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1:36:27 中财网
原标题:徐工机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9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3:30
2.召开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东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
股东)1,204人,代表股份6,587,543,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7.7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3,204,319,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90人,
代表股份3,383,22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中董事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副总裁孟文先生因公务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出席会议的有 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有效 表决权 比例股数(股)占有效 表决权 比例股数(股)占有效 表决权 比例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 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6,587,543,6226,323,683,25195.995%101,315,1231.538%162,545,2482.467%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6,587,543,6226,280,068,04295.332%304,128,3804.617%3,347,2000.051%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6,587,543,6226,279,962,15695.331%304,214,2664.618%3,367,2000.051%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587,543,6226,324,350,25696.005%259,499,5663.939%3,693,8000.056%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587,543,6226,324,389,65696.005%259,460,7663.939%3,693,2000.056%通过
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2025 会办理公司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6,587,543,6226,324,376,05696.005%259,473,1663.939%3,694,4000.056%通过
注:议案1至议案6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三)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出席会议的有 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有效 表决权 比例股数(股)占有效 表决权 比例股数(股)占有效 表决权 比例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398,281,2113,135,087,84592.255%259,499,5667.636%3,693,8000.109%
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398,281,2113,135,127,24592.256%259,460,7667.635%3,693,2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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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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