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森萱医药(920946):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0:16:27 中财网
原标题:森萱医药: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2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104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6月 1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6月 1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当事人及案件信息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1. 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晓婷、暂无

2. 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陆舒棋、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黄雄虎
法定代表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健、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二)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森萱”)系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萱医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森萱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氟乙酸甲酯、氟乙酸乙酯、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宁夏森萱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被告人黄雄虎系宁夏森萱安环部部长,非宁夏森萱和森萱医药董事、高管。2024年 2月 20日左右,因宁夏森萱所在的园区污水排放管道冻裂,无法处置废水,负责安全环保黄雄虎联系中间人贺某某和园区环境监管部门李某某,以 320元每吨价格,将宁夏森萱废水处理站暂存池中未经处理的废水交由贺某某拉运到外地污水处理厂处置,贺某某组织拉运 5车约 150吨废水直接倾倒在原石炭井一废弃学校院内,造成了环境污染。


(三)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黄雄虎倾倒有毒物质 150吨,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857,897.97元。被告人黄雄虎在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四)案件进展情况
宁夏森萱于 2025年 6月 19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本案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于 2025年 12月 24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本案的《刑事判决书》(2025)宁 8601刑初 32号。


三、判决情况
宁夏森萱于 2025年 12月 24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 2025年 12月 23日作出的判决,裁判结果如下: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罚金与该公司已缴纳的罚款九十万元折抵后,无需再行缴纳)
被告人黄雄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生效判决结果,公司将指导宁夏森萱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宁夏森萱 51%的股权,宁夏森萱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3,214.33万元、-1,144.41万元,宁夏森萱营业收入、净利润的绝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5.98%、9.25%;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宁夏森萱判处罚金五十万元(与已缴纳的罚款九十万元折抵后,无需再行缴纳),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宁夏森萱本案所述行为发生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于 2024年 7月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此案司法判决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合规管理,夯实环境保护、安全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宁 8601刑初 32号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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