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泉为(300716):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0:16:14 中财网
原标题:ST泉为: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10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泉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4号),根据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实施的现场检查结果,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一、警示函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泉为”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查,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蕴秦”)系公司关联方。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ST泉为向上海蕴秦提供借款,发生额13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均已清偿。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12月26日,ST泉为的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与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三鼎”)签订协议,约定安徽泉为就汇祥建安向泗县三鼎采购混凝土合同,为汇祥建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查,有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公章使用也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吉”)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累计金额5,279.86万元。上述合同的公章使用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2项内部控制缺陷属于重大缺陷,但ST泉为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雷心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4号)。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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