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开润股份(30057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0:01:02 中财网
原标题:开润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6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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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28,89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8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46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46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7,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117)。

目前,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46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乐”)80,000
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万元。公司为沃歌(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沃歌”)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嘉乐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沃歌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嘉乐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嘉乐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美元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海嘉乐与上海沃歌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单位:万人民币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审议担 保额度本 次 担 保 前 已 用 担 保 额 度本次实际 担保发生 额本次担保 后已用担 保额度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是否 关联 担保
本公 司上海嘉乐71.85%60.62%80,00070,71016,703.9279,413.92586.08
 上海沃歌100%91.76%40,00031,8002,00031,8008,200
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的新增担保为已用担保续做,续做前后担保额度均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的新增担保为已用担保续做,续做前后担保额度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新增担保为已用担保续做,续做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续做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美元1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一
1、企业名称: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法定代表人:王海岗
4、注册资本:9,2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3年2月18日
6、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公路288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米润持有上海嘉乐71.8480%的股份,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嘉乐的资产总额为941,461,102.25元,负债总额为431,923,412.22元,净资产为509,537,690.03元。2024年,上海嘉乐的营业收入为453,474,693.39元,利润总额为35,556,205.96元,净利润为33,814,028.87
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海嘉乐的资产总额为1,433,583,114.35元,负债总额为869,059,307.22元,净资产为564,523,807.13元。2025年1-9月,上海嘉乐的营业收入为346,183,804.04元,利润总额为45,826,294.75元,净利润为54,986,117.10元。

10、上海嘉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之二
1、企业名称:沃歌(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高晓敏
4、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2日
6、住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14幢501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品牌管理,从事电子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专业设计服务,箱包、服装服饰、环保设备、家居用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劳防用品、纺织原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消毒用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无纺布、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体育用品及器 材、宠物食品及用品、家用电器、智能设备、音响设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 本市产品目录规范)、通讯设备、照相机及器材、母婴用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卫生陶瓷制品、茶具、计算机软硬件、眼镜、文具用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持有上海沃歌100%的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9、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沃歌的资产总额为262,370,887.00元,负债总额为186,946,020.39元,净资产为75,424,866.61元。2024年,上海沃歌的营业收入为712,750,300.37元,利润总额为8,174,317.36元,净利润为6,658,795.09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海沃歌的资产总额为823,144,507.89元,负债总额为755,279,632.61元,净资产为67,864,875.28元。2025年1-9月,上海沃歌的营业收入为544,229,516.93元,利润总额为-5,010,171.50元,净利润为-7,197,066.60元。

10、上海沃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2、被担保方: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2、被担保方:沃歌(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
2、被担保方: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方: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美元1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嘉乐与上海沃歌在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安排。上海嘉乐与上海沃歌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海嘉乐与上海沃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28,89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8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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