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7:55:34 中财网
原标题:天和磁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并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64,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199,53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745,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2025年7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324,374股已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0,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6%。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6年1月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陈雅的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
(1)减持数量
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
若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第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本人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其他事项
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机构股东南通朗润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元龙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1、本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
(1)减持数量
本单位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减持方式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
若本单位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发行人在本单位首次卖出股份的第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本单位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发行人在本单位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其他事项
本单位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雅的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的减持比例依据《减持规定》及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4、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6、不论本人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0,16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南通朗润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3,949,8215.28%13,949,8210
2南通元龙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2,293,9074.65%12,293,9070
3陈雅6,695,9142.53%6,695,9140
4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愿景智能制造投 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10,0002.12%5,610,0000
5远至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 同历宏阳三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5,600,0002.12%5,600,0000
6包头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570,0001.73%4,570,0000
7山西星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230,0001.60%4,230,0000
8包头科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890,0001.09%2,890,0000
9范跃林1,220,0000.46%1,220,0000
10沈强1,220,0000.46%1,220,0000
11翟勇1,220,0000.46%1,220,0000
12周拴柱560,0000.21%560,0000
13陈斌100,3580.04%100,3580
合计60,160,00022.76%60,160,000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股东陈雅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60,160,000
合计60,16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8,210,000-60,160,000138,05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070,00060,160,000126,230,000
股份合计264,280,0000264,280,000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