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71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26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8,8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1%。 2025年12月3日,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64名激励对象23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8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32.47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7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32.47元/股调整为32.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7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人数为4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9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26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1%。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2.上述表格股本结构不包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将归属的608,250股股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将归属的52,950股股份及首次授予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将进行回购注销的27,180股股份的影响;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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