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海源(002529):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11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新余金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能源”)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赣0502民初8861号),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就金晟能源与其签署的《合同》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金晟能(2024) 源向其支付到期合同款、违约金等请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做出赣0502民初8861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赣05民终396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24)赣0502民初886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赣05民终396号)。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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