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2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2月24日 21:10:27 中财网
【21:09 凯撒旅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金谷信托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及财务安排
3、股份来源: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司法裁定抵债、破产重整抵债)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6、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8,113,667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6,037,88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2,075,77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8、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9、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20:38 三羊马:部分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刚全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2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20:38 海南瑞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陈宏哲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4月1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
陈宏哲集中竞价60,3000.0053%25%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1 2016 12 23
、 年 月 日出具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海南瑞泽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海南瑞泽,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2、2017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自海南瑞泽股票复牌之日(2017年9月2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海南瑞泽股份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海南瑞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海南瑞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宏哲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三)陈宏哲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20:38 小熊电器: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0.64%。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龙少宏女士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19:43 鲁信创投:鲁信创投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508,943,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7%。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行政划转、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以及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鲁信集团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4月1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43,5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鲁信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二级市场价格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9:38 横店东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9%。横店控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26万股(含本数,下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横店控股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横店控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横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5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51.3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26万股(含本数,下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4月17日。(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横店控股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横店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横店控股及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横店控股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横店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横店控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横店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19:24 金盾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定股东高新投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司法拍卖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高新投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特定股东方正证券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实际资金方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执行法院裁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方正证券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上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065,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130,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19:09 珠海冠宇: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锦诚”)持有公司股份89,6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80%)。

深圳拓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拓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冷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冷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7,8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5%)和37,5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35%),合计持股85,40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4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10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宁波汇锦诚、珠海冷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现宁波汇锦诚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41,3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珠海冷泉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320,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1
可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19:09 赛特新材:赛特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特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7,814,101股的39.74%。

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汪坤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34,42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具体如下:
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起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56,282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78,141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

【19:03 三晖电气: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79,456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武保福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武保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武保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33 三维装备: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 减 持 原 因
镇江协 同未来 投资合 伙企业不高于 1,200,0 00股1.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 增股)资 金 需 求
(有限 合伙)       
秦炼不高于 1,200,0 00股1.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 增股)资 金 需 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镇江协同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秦炼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8:24 凯发电气: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占总股 本的比例
赵勤4,721,700.001.4886%1,180,425.000.3722%
温国旺4,124,560.001.3003%1,031,140.000.3251%
张晓怡34,000.000.0107%8,500.000.0027%
合计8,880,260.002.7997%2,220,065.000.6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原因;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含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
3、减持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7日;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赵勤、温国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本人在公司处取得的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赵勤、温国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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