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688192):迪哲医药:关于修订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6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情况 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上述修订后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修订后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基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同时,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应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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