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6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21:40:31 中财网
【20:08 安联锐视: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09%,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9906%)。

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股本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
方式。

(五)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进行。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徐进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8 绿亨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名 称计划减持数 量 (股)计划 减持 数量 占总 股本 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 持 原因
刘 铁 斌不高于 1,802,0591.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 内不低于 7.60元/ [注1] 股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取 得、二级 市场增持个人 资金 需求
赵 梅 花不高于 177,5000.1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 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个人 资金 需求
注1:实际控制人刘铁斌先生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8元(发行价)-0.4元(已经派发的现金股利)。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9:28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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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姓名减持数量(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杨传奇9,800集中竞价方式0.006
周丹8,500集中竞价方式0.005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9:28 君实生物:君实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持有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实生物”)股份59,459,326股,股份性质为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1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檀英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因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原因,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533,79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海檀英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成功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政策: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檀英出具的《关于君实生物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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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 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或“公司”)股份12,603,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1%,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其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公司股份。现根据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的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信息等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 司总 股本 的比 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非限售股份 (股)股东身份
1王晓君6,321,7102.91%首发前股份06,321,710大股东、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实际控 制人、持有多种不 同来源股份的特 定股东
  4,782,0002.20%公司上市后 以协议转让 方式取得的 股份04,782,000 
 小计11,103,7105.12%11,103,710 
2泉州 市蠡 湖至 真投 资有 限公 司1,500,0000.69%首发前股份01,500,000大股东的一致行 动人、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控股股东、 特定股东
 小计1,500,0000.69%1,500,000 
一致行动人 合并范围内12,603,7105.81%12,603,71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7,070,37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上表中持股比例为股东名册查询数据,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和自身业务发展。

2、股份来源:王晓君女士持有的合计11,103,710股股份中,6,321,71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4,782,000股为公司上市后一致行动人之间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2023年8月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蠡湖至真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股份数量:
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拟合并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1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8%)。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共用该减持额度。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王晓君女士
承诺来源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 书》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已履行完毕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7)本人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手 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 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 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 (2)本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 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 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除提前三个交 易日进行减持 预披露的承诺 继续履行外, 其他承诺已履 行完毕
 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来源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 书》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手续。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 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 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 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 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已履行完毕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 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除提前三个交 易日进行减持 预披露的承诺 继续履行外, 其他承诺已履 行完毕
 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 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18:28 瑞晨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的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巨晨樊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巨晨樊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持有本公司股份5,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9,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巨晨樊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巨晨樊融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巨晨樊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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