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高科桥(09963):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TRANSTECH OPTELECOM SCIENCE HOLDINGS LIMITED 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63)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聯席配售代理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TRANSTECH OPTELECOM SCIENCE HOLDINGS LIMITED 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63)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聯席配售代理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通過聯席配售代理按竭誠盡力基準以每股配售股份0.476元的配售價向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配售最多52,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聯席配售代理 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相當於於本公佈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0.00%,及配售事項完成後經擴大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6.67%(假設由本公佈日期至配售事項完成期間,除本公司發行配售股份外,已發行股份總數並無變動)。配售股份的總面值將為520,000元。 配售股份於繳足後將與本公司於配售協議日期已發行或將予發行的其他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括收取於完成日期或之後任何時間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一切股息及其他分派的權利。 聯席配售代理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聯席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於訂立配售協議前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佣金 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聯席配售代理將向本公司收取配售佣金,金額相當於聯席配售代理實際配售的配售股份總配售價的1.0%。配售佣金由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並參考(其中括)現行市場費率及配售規模而釐定。 承配人 預期配售股份將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承配人須為(i)獨立於本公司、本公司關連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及(ii)與本公司、本公司關連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概無關連的專業、機構或其他投資,且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價 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476元,較: (i) 於配售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0.54元之收市價折讓約11.85%;及(ii) 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0.476元之平均收市價相當。 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經參考股份現行市價、股份近期成交量及本集團的前景後公平磋商而釐定。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配售價及配售協議的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配售事項的條件及完成 配售事項須待達成下列條件後,方告完成: (a)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僅受配發及發行該等股份及╱或寄發相關股票證書所規限); (b) 有關上市批准其後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時三十分前任何時間並無遭撤銷或暫停;(c) 股份並無於刊發本公佈後至完成日期前任何時間內的任何超過兩個連續?業日的單一期間在聯交所暫停買賣; (d) 於完成日期,概無違反配售協議項下本公司作出的任何保證、聲明及承諾(猶如其於完成日期經參照當時的情況所作出),且本公司已於完成日期或之前履行其根據配售協議須履行的全部責任;及 (e) 按配售協議所載的形式交付完成證明。 倘任何條件未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或之前(或聯席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獲達成或豁免(就第(c)至(e)項條件而言),則配售協議項下訂約方的責任將停止及終止,訂約各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訂約方就配售事項提出任何申索,惟(其中括)訂約各方就任何先前違反配售協議的任何權利及責任除外。 配售事項將於完成日期(或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時間及╱或日期)完成。 終止 倘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時三十分前任何時間發生以下事件,則聯席配售代理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以終止配售協議: (a) 以下情況發展、發生或生效: (i) 地方、國家或國際貨幣、經濟、金融、財政、工業、監管、政治或軍事狀況、證券市場狀況或貨幣匯率或外匯匯率或外匯管制發生任何重大事件、事態發展或變動或可能變動(不論是否永久或構成本公佈日期之前、當日及╱或之後發生或持續的一連串事件、事態發展或變動的一部分),括但不限於任何敵對狀態爆發或升級、香、中國、英國、美國、歐盟(或其任何成員國)或與本集團及╱或配售事項有關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宣佈國家緊急狀態或其他災難或危機; (ii) 由於特殊財務情況或其他原因而對證券在聯交所買賣全面實施任何禁售、暫停或重大限制; (iii) 地方、國家或國際證券市場狀況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iv) 香或與本集團相關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頒佈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行法例或法規出現重大變動,或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對法例或法規的詮釋或應用作出任何變動,而聯席配售代理全權認為該等事件對成功進行配售事項或配售股份的交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或令按本文所述條款及方式進行配售事項成為或可能成為不可行或不明智或不適宜; (v) 香、中國或與本集團及╱或配售事項有關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稅項或外匯管制有重大變更或涉及可能變動的事態發展(或實施外匯管制);(vi) 任何第三方發可能對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的任何訴訟或索償;或 (vii) 超出聯席配售代理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事件或一系列事件(括政府行動、罷工、停工、火災、洪災、天災、疾病爆發、疾病升級或不利變異);或(b) 聯席配售代理獲悉配售協議所載本公司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不真實或不準確、遭違反或不獲遵守且有關違反或不遵守將對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或於本公佈日期或之後及於完成日期前發生的任何事件或產生的任何事宜倘於本公佈日期前已發生或產生,可能會令任何聲明及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實或不正確,或本公司違反配售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或(c) 本公司及╱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一般事務、狀況、經?業績或前景、盈利、業務、財產、管理、股東權益或財務或貿易狀況的任何變動或涉及可能變動的任何事態發展,而聯席配售代理全權酌情認為將對成功進行配售事項造成重大不利影或以其他方式令配售事項不可行、不明智或不適宜。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並不知悉發生任何有關事件。 一般授權 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予以發行。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根據一般授權可配發及發行的新股份數目為52,000,000股。 於本公佈日期,概無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股份。故此,一般授權餘額足以發行及配發配售股份。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進行配售事項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分別於香及泰國製造及銷售光纖及光纜。 假設全部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則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預期約為24.8百萬元,而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配售開支)將約為24.4百萬元。按此計算,每股配售股份的淨價將約為0.469元。本公司擬將(i) 8.0百萬元或32.8%的所得款項淨額用於償還銀行及其他借貸及(ii) 16.4百萬元或67.2%的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一般?運資金。 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將擴大本公司的股東基礎及資本基礎。此外,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將加強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為本集團提供資金以應付其?運資金需求及業務發展。因此,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 下表載列本公司(i)於本公佈日期及(ii)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的股權架構(假設本公司股本由本公佈日期直至配售事項完成止期間並無其他變動)。 於本公佈日期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富通光纖(香)有限 公司(附註1) 195,000,000 75.00 195,000,000 62.50 承配人 – – 52,000,000 16.67 公眾股東 65,000,000 25.00 65,000,000 20.83 260,000,000 100.00 312,000,000 100.00 附註: 1. 富通光纖(香)有限公司由杭州富通光通信投資有限公司擁有100%權益,而杭州富通光通信投資有限公司由富通集團有限公司擁有100%權益。富通集團有限公司由杭州富通投資有限公司擁有80%權益。杭州富通投資有限公司由王建沂先生擁有100%權益。 過往十二個月進行的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佈日期前12個月內並無進行任何涉及發行股本證券的集資活動。 完成配售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前提為該協議並無根據其條款予以終止。此外,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項下的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項未必能完成。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銀行一般開門辦理業務之任何日子(星期六除外)「本公司」 指 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9963) 「完成日期」 指 緊隨本公司向聯席配售代理發出達成本公佈「配售事項的條件及完成」一段載列的第(a)項條件的書面通 知日期後的第二個?業日或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 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一般授權」 指 根據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日通過的決議案授予董事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52,000,000股股 份的一般授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元,香不時的法定貨幣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並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第三方人士 「聯席配售代理」 指 創陞證券有限公司、民銀證券有限公司、華安證券(香)經紀有限公司及誠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承配人」 指 配售事項項下配售股份的認購人 「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所載的條款並在其條件的規限下,聯席配售代理或其代表以私人配售方式向經選定承配人 提呈配售股份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項於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十七日訂立的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476元 「配售股份」 指 本公司將予發行及根據配售協議將予配售的 52,000,000股新股份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佈而言,不括香、澳 門及台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及補充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的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何興富 主席兼執行董事 香,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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