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002529):购买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21:50:38 中财网
原标题:*ST海源:关于购买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10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优化光伏组件产能结构,拟向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紫光”)采购一条二手150MWTOPCON光伏组件产线(含相关软件),合同金额为963.49万元(含增值税)。公司将在此产线基础上再购置少量设备升级到年产300MWTOPCON光伏组件产线。

滁州紫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超、刘浩、丁立中共同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刘浩同时担任滁州紫光的董事、总经理,董事唐茂辉、肖浩如过去12个月内曾在滁州紫光母公司任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信用证代码:91341103MA2U78ACX9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浩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双迎路795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9,578.0232,159.82
负债总额17,335.8129,599.79
净资产2,242.212,560.03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9月
主营业务收入61,06.0012,588.80
净利润136.89317.83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滁州紫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滁州紫光与公司均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共同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刘浩同时担任滁州紫光的董事、总经理。董事唐茂辉、肖浩如过去12个月内曾在滁州紫光母公司任职。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标的名称:二手150MWTOPCON光伏组件产线(含相关软件)
(二)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前述产线及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标的目前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五)标的的历史沿革:标的物由滁州紫光于2023年2月18日向第三方购买,合同金额1,196.26万元(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标的经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截至资产评估基2025 11 30 1,196.26
准日 年 月 日,交易标的账面原值 万元(不含增值税),账
面净额959.03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原值为1,010.35万元(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817.25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减值141.79万元(不含增值税),减值率14.78%。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63.49万元(含增值税),交易金额包含产线价格(含增值税)、运输、保险、吊装、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购货方: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289.05万元,甲方收到完整的乙方货物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289.05万元,安装调试完毕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289.05万元,于设备验收合格的次月开始质保6个月,质保期到且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质保验收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96.35万元。

甲方支付每笔相应费用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甲方做付款凭证。

(二)产品交付
1.乙方送货上门,一切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厂区内发生吊装及杂费),直到设备运达甲方新余工厂。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30天内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及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即产品合格证书。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委派人一起根据运货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型号、规格进行逐一清点验收(包括随机资料、备用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而使货物的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或缺件,甲方须在清点货物后七天之内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乙方采取补办措施。全部货物运抵甲方现场并经甲方签收之日为交货日期。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会持续关注可能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等情形,如有相关情形出现,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优化公司光伏组件产能结构所需。本次购置的N型光伏生产线将涵盖公司原有的P型光伏生产线产能。在当前光伏市场,N型光伏已成为主流技术路线,相较于P型光伏组件,N型光伏组件具有转换效率高、市场接受度高等优势。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及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滁州紫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915.74万元。

特此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5】423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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