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福瑞股份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 H股及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 H股及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中。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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