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21:40:20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盛虹: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本次增持主体”)计划自2025年6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收盘期间,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0,918,631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12月16日公司总股本6,611,230,317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0.92%,增持金额为57,681.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67.15%增加至68.0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6月17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收盘期间,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0,918,6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2%,增持金额为57,681.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67.15%增加至68.0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 道东409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幢5205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股票代码00030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  
A股60,918,6310.92%  
合 计60,918,6310.9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盛虹科技2,858,492,44043.24%2,858,492,44043.24%
盛虹石化1,118,692,57516.92%1,118,692,57516.92%
盛虹苏州401,978,4926.08%462,897,1237.00%
博虹实业59,123,8470.89%59,123,8470.89%
朱红梅861,8000.01%861,8000.01%
朱红娟62,600   
   62,600 
朱敏娟47,500   
   47,500 
合计持有股份4,439,259,25467.15%4,500,177,88568.07%

注1: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12月28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 虹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收益互换合 约合计持有8,310,000份GDR的权益。 注2: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控股股东 盛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盛 虹苏州计划自2025年6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 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 续增加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 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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