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0021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17日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4人,代表股份365,17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6,168,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1人,代表股份29,008,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3人,代表股份33,261,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2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1人,代表股份29,008,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6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18%;反对13,75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9%;弃权950,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40%;反对13,75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84%;弃权950,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1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4%;反对13,85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0%;弃权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83%;反对13,85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1%;弃权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8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24%;反对13,88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0%;弃权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19%;反对13,88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24%;弃权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0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76%;反对14,23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1%;弃权1,034,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805%;反对14,23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91%;弃权1,034,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9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8%;反对13,94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8%;弃权1,03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11%;反对13,94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82%;弃权1,03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6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96%;反对13,99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1%;弃权1,01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14%;反对13,99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43%;弃权1,01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51%;反对13,87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8%;弃权1,154,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15%;反对13,87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73%;弃权1,154,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8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10%;反对13,87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5%;弃权1,016,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63%;反对13,87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65%;弃权1,016,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6%;反对13,93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4%;弃权1,16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72%;反对13,93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06%;弃权1,16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同意350,31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1%;反对13,78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0%;弃权1,069,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76%;反对13,78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77%;弃权1,069,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8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9%;反对13,59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6%;弃权1,09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89%;反对13,59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23%;弃权1,09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司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承义法字第00287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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