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30014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21:07:34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泵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南方泵业 公告编号:2025-083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46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457,56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5,65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5人,代表股份21,90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9人,代表股份42,925,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020,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5人,代表股份21,90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3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84%;反对1,45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3%;弃权1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3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84%;反对1,45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031,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9%;反对1,40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1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9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75%;反对1,40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5%;弃权1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04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4%;反对1,37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8,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54%;反对1,37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1%;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4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07%;反对9,283,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8%;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85%;反对9,283,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60%;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0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5%;反对9,31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弃权1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09%;反对9,31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31%;弃权1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9%。

议案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0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5%;反对9,31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5,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12%;反对9,31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31%;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议案4.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85%;反对9,25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8%;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8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86%;反对9,25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24%;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议案4.0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6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反对9,25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3%;弃权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2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05%;反对9,25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71%;弃权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4%。

议案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98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2%;反对9,40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6%;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4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14%;反对9,40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2%;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

议案4.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0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7%;反对9,35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4%;弃权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37%;反对9,35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19%;弃权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议案4.0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53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8%;反对1,4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弃权1,5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00,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4%;反对1,4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0%;弃权1,5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6%。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4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4%;反对9,31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8%;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62%;反对9,31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15%;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议案4.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84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58%;反对9,25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9%;弃权4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0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73%;反对9,25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2%;弃权4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5%。

议案4.11《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06,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9%;反对9,226,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4%;弃权1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97%;反对9,226,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42%;弃权1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3.00、议案4.01、议案4.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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