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3004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7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绍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 41,886,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049,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8,836,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0,240,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1%。 总数的3.2103%。 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32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1%;反对4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9%;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78,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7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1%;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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