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龙岗01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524076.SZ 债券简称:24龙岗01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凡在2025年12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2月18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24年12月19日起息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4龙岗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524076.SZ)将于2025年12月19日 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4龙岗01; 3、债券代码:524076.SZ; 4、发行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8.8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利率:1.8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4年12月19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限的每年12月19日(如 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9年12月19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7年 12月19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无;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18日。 2、当前利率:1.82% 3、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4、债券付息日:2025年12月19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5年12月19日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82%。 8、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2%,每10张“24龙岗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8.2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2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56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5年12月18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2月18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2018 108 2018 11 7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 号)等规定, 年 月 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21年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 2025 入免税期限延长至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创投大厦23楼 联系人:杨燕宏 电话:0755-28996718 传真:0755-28998308 邮编:518000 八、相关机构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信金融大厦29层 联系人:冯伯宇 电话:0755-8198135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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