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奥比中光(68832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9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担保总额中公司已批准但尚未使用的额度为45,500万元,实际担保合同余额为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里奥”)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蚂里奥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500万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蚂里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蚂里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债务人: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4,500万元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基于此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蚂里奥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5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7.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担保合同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57%。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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