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10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7.35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729,1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64,55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依法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3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729,1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64,55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3,000万元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股份金额达到1,500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35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729,1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35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864,55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01,348.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0,979.18万元,货币资金43,408.99万元,流动资产231,237.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5%、1.30%、6.91%和1.30%。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1、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董事刘露先生于2025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2025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河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已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注销清算,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6,632,000股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股东周新华先生名下。 3、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华先生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9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69,6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截至2025年8月28日,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4、2025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于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98%,增持金额合计20,007,49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5、2025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庄俊超先生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增持金额合计30,012,84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华先生计划自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763,797股。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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