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核心LOF (163503):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
原标题:天治核心LOF :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年 11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5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5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7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九、风险揭示 ......................................................................................................... 89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合同当事人对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 2004年 8月 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年 8月 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 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以及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规定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疫病传播、恐怖主义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基金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柴晓秀 5、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西岸智塔东塔楼19层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姚静静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柴晓秀女士: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对公副行长、党总支书记、行长;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兼)、副行长;吉林银行总行公司金融(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吉林银行首席信贷官;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洪钧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收投资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策略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25年 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龙浩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银行审计部高级审计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市场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春红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吉林省商贸国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职员;吉林省国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职员;吉林省丰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职员、副部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职员、副部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周佰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张光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轻工业厅办公室科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单宇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娄敬群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综合员、财务部副经理;天富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天治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市场部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信托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孙海闱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方正证券股份公司回龙观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职员;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企管部主管。 叶菲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起就职于阳光文化媒体投资集团,2009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监助理、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闫译文女士: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1996年至 2009 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2009年 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赵正中先生: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大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6年起就职于吉林市商业银行;2008年起就职于吉林银行,先后担任金融市场部职员、同业营销岗、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21年起就职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部联席总经理,2024年 8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健先生:财务负责人,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申先生: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年10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研究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23年7月27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15日起任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月18日起任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年4月8日起任天治转型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4年8月2日起任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3月19日起任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3月19日起任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6年 1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8年 10月 31日,余明元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 9月 14日至 2007年 4月 12日,吴鹏先生任基金经理;2008年 4月 11日至 2011年 9月 9日,吴涛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 12月 31日至2015年 6月 12日,秦海燕女士任基金经理。2015年 6月 2日至 2023年 12月 2日,许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林洪钧先生,基金经理梁莉女士,基金经理兼投资总监助理李申先生,基金经理郝杰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做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员工行为准则、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7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8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50万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99.9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下文简称“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18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曾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曾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期间曾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张宝江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张先生2024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行长,总行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张先生199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孟羽先生,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 孟先生2025年9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曾任本行香港分行行政总裁,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政总裁,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高级经理。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工作。孟先生1999年于复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92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债券“南向通”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西岸智塔东塔楼19楼 法定代表人:柴晓秀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蔡宣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铺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顾健忠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电话: 010-66426500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传 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ht.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军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余孟阳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成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1-5053128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999-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候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达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联系方式: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23)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赵陵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任嘉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38784580-89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2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电话:0755-82558228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王星月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9)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伟 电话:0510-8283291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朱洁欣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www. glms.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祝瑞敏 电话:010-63081315 传真:010-63080144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座 法定代表人:黄德良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71065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基金业务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人代表:刘正斌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电话:0551-62207114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21-20361166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39)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4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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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基金业务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48)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55256 传真:024-232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公司网址:www.ztzq.com.cn (4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电话:021-80365243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1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548 (5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传 真:021-23586860 网址:http://www.18.cn/ (53)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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