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6885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12月 26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要求提问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四.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1)。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根据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绩效考核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制作《章程修正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相关制度已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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