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603197):保隆科技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51:39 中财网
原标题: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6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本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
1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 扩能项目——152,200103,500
1.1年产482万支空气悬架 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 徽)有限公司81,53068,000
1.2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60,00027,500
1.3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 制造项目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10,6708,000
2补充流动资金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40,00035,500
3合计192,200139,000 
截至2025年12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782.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029.12万元。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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