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300079):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数码视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38)和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数码视讯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0%,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6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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