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92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51:17 中财网
原标题:九菱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205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洪林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80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6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801,1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蔡钢、陈明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801,1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蔡钢、陈明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801,41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801,1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蔡钢、陈明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801,1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蔡钢、陈明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801,1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蔡钢、陈明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 司<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 (草案)> 的议案》00%00%00%
2《关于公 司 <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 理办法 > 的议案》00%00%00%
4《关于公 司<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 对象名 单>的议 案》00%00%00%
5《关于公 司与激励 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00%00%00%
 票授予协 议书的议 案》      
6《关于提 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 理2025年 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 案》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龚珣、张小西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20251208)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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