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6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1人,代表股份82,243,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76,291,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5,951,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1%。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1,7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7%;反对48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3%;弃权4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6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3%;反对48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4%;弃权4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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