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15:2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杨森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6.6796%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00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是以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持股情况进行计算,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根据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得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杨森茂□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 √不适用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杨森茂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4,68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24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6796%减少至5.955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公司通过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等5名交易对手方发行5,699,018股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696,453股增至86,395,471股。届时,杨森茂持股数量为4,688,682股,持股比例为5.4270%。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1日,杨森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92,388股,比例变动数为0.7341%。2025年11月12日,杨森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9,101股,比例变动数为0.5185%(含被动稀释比例),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6日,杨森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68,908股,比例变动数为0.4270%。

上述变动后,杨森茂持有公司4,319,7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 称变动前股 数(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 数(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 方式权益变动 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 (仅增持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杨森茂5,390,1716.67964,319,7745.0000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 稀释___2025/10/27 - 2025/12/16/
        
        
合计5,390,1716.67964,319,7745.0000------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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