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 2026 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对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预计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园”)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4.00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0 0 2026 票反对、票弃权、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与公司现任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对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预计金额和已发生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3、预计金额如有以外币签署合同的情况,具体金额以结算当日汇率为准。 2025 (四)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27810637E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岳超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园区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塑料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五金产品制造;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二)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5%以上股东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新材料工业园之控股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新材料工业园及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注:1、马丽女士曾任公司监事,已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离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2、李勤女士曾为公司5%以上股东,其持股比例已于2025年8月26日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新材料工业园之控股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已于2025年11月4日离任。 3、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由新材料工业园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新材料工业园持股51%,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持股49%,系新材料工业园控股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材料工业园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物料、检测服务及出售物料、设备等,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场情况具体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协商确认具体协议内容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基于公司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新材料工业园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34.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思颖 唐 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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