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300382):2025-099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45:09 中财网
原标题:斯莱克:2025-099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5-099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优质项目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公司与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证投资”)、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创投”)、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产业发展基金”)、河南中豫格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豫格林私募基金”)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洛阳科改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入伙洛阳科改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暂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MA35FMF98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5室
注册资本:53,158.6059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秋
股权结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新国证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T1900031644。

国新国证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二
公司名称: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MA9K2FRD1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8月4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B座7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萌萌
股权结构: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宏创投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国宏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外,参与产业基金设立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1、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94MACBDNCJ4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6日
主要经营场所: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88号正大国际广场东区7幢202室出资额:5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洛阳产业发展基金及其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洛阳产业发展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河南中豫格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E5HDF94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6日
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9#楼1层101室
出资额: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豫格林私募基金及其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中豫格林私募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参与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洛阳科改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5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普通合伙人: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 资比例
1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货币10,00020%
2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货币5001%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货币2,5005%
4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货币17,00034%
5河南中豫格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货币20,00040%
合计50,000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经营期限及投资期限
1、经营期限:自首期交割日起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管理人提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投资期限:自首期交割日起算,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四年(“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四年为退出期(“退出期”)。合伙企业对外项目投资应在投资期内全部完成,退出期内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根据投资期结束前的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实施的投资除外。

(三)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出资缴付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拟投资项目的基础资料、投资方案、尽调报告等提交至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列明本次缴款对应的投资项目、各合伙人本次应缴付的出资金额、最后缴付日期及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无论首个拟投资项目的金额大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首期实缴出资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二同意首期实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包括: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
(4)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事务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6)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包括:
(1)财产权利:基于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按本协议约定享有财产权利;(2)依法行使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权;
(3)合伙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4)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普通合伙人二的特别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二的特别权利包括:
有权利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普通合伙人报酬。

普通合伙人二的特别义务包括:
(1)依托其在洛阳市当地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其属地优势,协助管理人在洛阳市及河南省内挖掘优质项目,并协调落地返投事宜;
(2)对管理人的基金设立登记、税务、档案备案等事务性工作予以协助和支持,以提升合伙企业的运作效率。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具体包括: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
(2)不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协助和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的有关事项,并签署与办理上述授权事项有关的文件;
(4)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下列权利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参加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根据本协议约定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有限合伙人可视情况自行委托第三方对基金进行审计,合伙企业应当配合,但该有限合伙人应当(且应当促使第三方机构)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免疑义,该有限合伙人应确保所披露的内容为根据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政府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要求的最小范围,并在作出相关披露前及时通知合伙企业),且因审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有限合伙人自行承担;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8)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9)如合伙企业不能成立,对于因合伙企业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应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予以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实缴出资额承担前述债务和费用后有权请求返还其剩余实缴出资额;如因任一合伙人存在过错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成立的,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存在过错的合伙人承担;
(10)当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职责,否则任一有限合伙人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11)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将所委派代表人选以书面方式通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范围内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七)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合伙企业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以及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产。

闲置资金及基金完成备案前的基金资产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

2、投资比例: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但根据项目需要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可通过投资SPV等方式进行投资且需要满足监管相关规定,但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3、投资策略:合伙企业将充分兼顾投资收益及风险,围绕“9+6”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高端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项目,助力各投资方在河南省内布局和培育新兴产业,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破解传统产业依赖困境,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并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助力打造中部地区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八)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预留费用”)。合伙企业收入在支付合伙费用并预留费用后,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

合伙企业对其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实缴出资分配。根据全体合伙人实缴比例百分之一百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协议规定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业绩计提基准收益分配。如有余额,根据全体合伙人实缴比例百分之一百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六/年(365日)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业绩计提基准收益(“业绩计提基准收益”)。业绩计提基准收益的计算区间为自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到账之日(以支付至托管账户之日为准)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剩余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承担,各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超过合伙企业全部资产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并依据约定退回,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协议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守约方损失的一种或多种,守约方可从有利于公共利益及合伙企业利益角度进行判断,选择追究违约合伙人责任的方式;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拟投资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变更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本合伙企业的运作、经营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本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洛阳科改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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