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侨城A 股票代码:0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 一致行动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槟大厦2008-B009E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43层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达50%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一)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华侨城资本100%股权,为华侨城资本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华侨城集团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愿,未来若有增持,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20,562,506股,持股比例为48.78%;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为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99,306,190股,持股比例为49.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40,135,406股,持股比例为49.02%;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为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018,879,090股,持股比例为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取得,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秉琪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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