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21:07 中财网
原标题:博菲电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88号普泰大厦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4,17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4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3,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6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1人,所持有表决股份47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8%。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李缘
(三)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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