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000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pecialEconomicZoneRealEstate&Properties(Group)Co.,Ltd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pecialEconomicZoneRealEstate&Properties(Group)Co.,Ltd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4点 45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A 会议室。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pecialEconomicZoneRealEstate&Properties(Group)Co.,Ltd6.主持人: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627,626,3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619,006,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8,619,4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109,4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1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 109,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8,619,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8,619,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0%。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pecialEconomicZoneRealEstate&Properties(Group)Co.,Ltd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 109,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1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109,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12%。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44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5%;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pecialEconomicZoneRealEstate&Properties(Group)Co.,Ltd股份总数的97.8537%;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8%;弃权24,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66%。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英革、田丛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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