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26:26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宏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
有效激励、适度约束原则,符合市场化改革和激励约束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本办法制定,负责对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福利方案参照当地相同行业或
相当规模企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岗位薪酬,其岗位薪酬由基本年薪、效
益奖金和福利构成,具体如下:
薪酬总额=基本年薪+效益奖金+福利
=固定薪酬+浮动薪酬+福利

类别项目性质
基本年薪基本工资固定薪酬
 竞业与保密补偿 
 绩效工资浮动薪酬
效益奖金经营业绩奖 
 超额利润奖 
福利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基本工资+竞业与保密补偿+绩效工资
总经理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岗位的相对价值和任职人员的资历能
力等因素,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董事会授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批该标准方案。其中基本工资和竞业与保密补偿为固
定薪酬,绩效工资为浮动薪酬。

基本年薪中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所占比例根据职务层级和岗位
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表2-1基本年薪标准及比例表

职务层级基本年薪 标准基本工资比例绩效工资比例竞业与保密补偿比例
总经理60-100万45%50%5%
常务副总经理60-80万45%50%5%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8-80万55%40%5%
1、基本工资、竞业与保密补偿
根据表2-1确定的原则,确定基本工资、竞业与保密补偿标准。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高级管理人员当期的绩效分数挂钩,绩效工资标准根
据岗位性质和职务层级差异,按表2-1浮动薪酬所占基本年薪的比例
确定。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当期绩效分数/100
(二)效益奖金
1、经营业绩奖
经营业绩奖是根据公司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
奖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智力资本回报,该奖金计入当年成本后按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据当年归母净利润以及高管人数确定经营业绩奖的具体提取比例。


人数 归母净利润7-8人9-10人11-12人13-15人
<5亿(含本数, 下同)≤4%≤4.5%≤5%≤5.5%
5-7亿≤3.5%≤4%≤4.5%≤5%
7-10亿≤3%≤3.5%≤4%≤4.5%
10-13亿≤2.5%≤3%≤3.5%≤4%
13-16亿≤2%≤2.5%≤3%≤3.5%
举例:如归母净利润为5-7亿时,高管人数为10人,提取经营
业绩奖比例为4%;当高管人数为9人,提取经营业绩奖比例为3.6%。

经营班子考核分数由两部分组成,经营考核占70%、党建与党风
廉政建设考核占30%,即经营班子考核分数=经营考核分数×70%+党
建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数×30%。其中,经营考核分数由《经营班
子目标责任书》约定。

可分配经营业绩奖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比例×经营
班子考核分数/100
高管个人经营业绩奖=【(该高管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
分数)/∑(所有高管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可分
配经营业绩奖总额。

高管奖金分配系数总经理为1,其他高管的分配系数由总经理确
定并报董事长备案。

2、超额利润奖
超额利润奖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做出超出预期目标的业绩表现的
肯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考核指标,确定从超额利润中提取20%作为
超额利润奖,该奖金须先计入当年成本后再按该比例提取。

董事会与经营班子签订任期责任书,每年董事会对战略指标完成
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以各董事平均分作为当年战略目标考核得分,计算发放超额利润奖。

每年净利润指标=目标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超额利润=(实际完成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净资产收益率)×
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超额利润奖=超额利润×20%×当年战略目标考核得分/100。

目标净资产收益率和战略目标考核指标在任期责任书中确定。授
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战略复盘情况,在本届任期内对战略考核指标提议调整,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任期结束后,对董事会三年的战略指标打分进行平均,作为战略指标完成情况的任期最终得分。

战略指标任期最终得分=(第一年得分+第二年得分+第三年得分)
/3。

经营班子任期应发放超额利润奖=任期累计超额利润*20%*任期
战略目标考核得分/100。

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当年审计报告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的净资产口径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超额利润奖金=【(该高管奖金分配系数
×个人年度考核分数)/∑(所有高管奖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分
数)】×年度超额利润奖金总额。

若当年实现了超额利润,应先将超额利润补足以前年度未完成的
净利润指标,剩余部分提取20%作为超额利润奖,该奖金须先计入当
年成本后再按该比例提取。

若公司当年没有完成董事会提出的净利润指标,则当年不做处理,
待本届任期届满后按如下情况处理:
情况一:若三年累计完成值没达到累计考核指标的,则需按三年
平均得分返还任期内累计获得的税后超额利润奖。

应退的奖金额=累计利润不足部分*20%*三年平均得分*(1-个税
税率)
情况二:若三年累计完成值超过累计考核指标,但应发放的超额
利润奖小于已发放的超额利润奖的,应返还差额部分的税后金额。

情况三:若三年累计完成值超过累计考核指标的,且任期应发放
的超额利润奖大于已发放的超额利润奖的,差额部分在任期结束后发放。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派出人员不参与超额利润奖的分配。

(三)福利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七条 每一届董事会应与高级管理团队签订《经营班子目标责
任书》确定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该经营考核分数,按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核算经营业绩奖。

根据《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授权董事长与所有高级
管理人员分别签订《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对
总经理进行考核、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周期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周期分为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其中,
半年度考核与基本年薪中的绩效工资相关,年度考核与经营业绩奖和超额利润奖相关。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分值与权重
(一)董事会依据目标责任书对经营班子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
数应用于经营业绩奖及超额利润奖的提取。

(二)总经理考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总经理进行半年度考核
(分为上半年及下半年)及年度考核,根据半年度考核得分发放基本年薪中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得分应用于经营业绩奖及超额利润奖的分配。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半年度考核(分上半年及下半年)及年度考核,根据半年度考核得分发放基本年薪中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得分应用于经营业绩奖及超额利润奖的分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兼任业务板块负责人的,关于其个
人考核(含半年度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书考核),应设定不同的权
重。主职在股份公司的,其70%的权重由股份公司责任书构成,30%
的权重由板块责任书构成;主职在业务板块的,其30%的权重由股
份公司责任书构成,70%的权重由板块责任书构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若不兼任业务板块负责人的,100%的权重由股份公司责任书构
成。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岗位调整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发生岗位变动,根据薪酬管理之“易岗易薪”

的原则,薪酬标准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年度效益奖按新、旧标准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辞职或辞退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年薪及经
营业绩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当年的超额利润奖自动取消,任期内已领取的超额利润奖如遇到需返还的情况,应当向公司返还。

第十三条退休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
能力而离职,其基本年薪和效益奖金按退休当年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分管工作因为其工作失误、
渎职或其他主观原因致公司被行政处罚,其固定薪酬按该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取消其绩效工资和当年效益奖金。

高级管理人员如严重失职、渎职或因违法犯罪,或者公司有足够
的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由于侵占企业财产、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受贿索贿的,取消其当月固定薪酬、绩效工资以及当年
度效益奖金。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上述负面情形,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调查情
况作出决定。

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薪酬发放周期
(一)基本工资、竞业与保密补偿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半年度考核后根据本办法约定的绩效工资计算
方式进行发放。

(三)效益奖金:采用年末预发,考核后补差的方式发放。年末
预发额是根据当年考核指标实际达到的目标值预估(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准)考核得分,根据其预估分数预发年度效益奖金总额的80%,预
发方案应当经董事长事前批准。最终董事会考核结束后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发放。如经考核后需退回预发的效益奖金,则高管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第六章特殊说明
(一)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其上述薪酬标准中已
经包含工作过程中可能需要加班而产生的加班报酬;
(二)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可终止高管薪酬体系:
①因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或解散的;
②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政策障碍等非正常事件引致兑付压力;
④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第七章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当年”“当年度”均为会计年度。

本办法中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