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英洛华(000795):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6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5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5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791,489.32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为英洛华磁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英洛华磁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5N02R) 1、保证人(甲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债权:东阳东磁与建设银行在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 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次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含公司与建设银行原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4N037)项下债务人东阳东磁的债务。 8、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5年人保字218号)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英洛华磁业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横店2025年人承字218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人民币23,791,489.32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61,67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5N02R); 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5年人保字218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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