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002058):转让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苗朗新”)系募集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苗朗程”)。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小苗朗新820.32万元基金份额,持股比例为4%。公司拟将全部持有的小苗朗新820.32万元基金份额以928.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紫竹高新小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苗创投”)。 2、小苗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小苗朗程及小苗创投法定代表人李彧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衡、李彧、夏光、刘宇锋均已回避表决。 二、小苗创投基本情况 1、注册信息 名称:上海紫竹高新小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1022室 法定代表人:李彧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小苗创投100%股权2、小苗创投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77.36万元、净利润1,845.67万元,截至2024年末净资产为75,833.55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小苗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小苗朗程及小苗创投法定代表人李彧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 4、经核查,小苗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注册信息 名称: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807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50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投资管理 备案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备案编码:SGV436 本次转让前后主要合伙人信息:
3、关联关系说明:小苗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小苗朗程及小苗创投法定代表人李彧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 4、本次交易标的财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小苗朗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是以小苗朗新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该基金最新一次非关联方之间的基金份额转让成交价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一致确认。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紫竹高新小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转让份额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小苗朗新820.32万元出资份额(下称“标的份额”,已全部完成实缴)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小苗朗新全部标的份额。 第二条转让价格与支付主体、支付方式 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标的份额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9,285,600元。 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兹此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组织机构,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2)甲方转让标的份额,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已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甲方合法拥有标的份额,且在标的份额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判决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4)甲方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合伙协议》或转让方与其他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2、乙方兹此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己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乙方因受让标的份额所支付的对价是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保证该等款项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并保证其支付对价的行为已获相关充分的授权; (3)乙方保证在其受让标的份额后,遵守并履行《合伙协议》项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4)在受让标的份额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合伙协议》及其他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清晰了解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5)其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受让方与其他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无论发生何种违约情形,违约方均应负责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评估拍卖费及其他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小苗朗新基金份额。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度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与小苗创投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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