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00229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4名变更为282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0.80万股变更为716.80万股。 2025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总股本1,243,111,72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33,029股)后的1,235,878,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8.4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28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授予7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1元/股。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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