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1:56:35 中财网

原标题:普联软件: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996 股票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97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PansoftCompanyLimited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5年12月3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6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293.26万元(2,429,326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293.26万元(2,429,326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12月5日至2031年12月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11日至2031年12月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普联软件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52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29,3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93.26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293.2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4,293.2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12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PansoftCompanyLimited
股票简称普联软件
股票代码300996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8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14年8月25日
上市时间2021年6月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法定代表人蔺国强
注册资本28,277.6048万元
电话0531-88897389
互联网网址www.pansoft.com
电子信箱300996@pansoft.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1728978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务咨询;基于云平台的业务 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销 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物联网设备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82,776,048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47,673,34016.8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35,102,70883.14%
股本总额282,776,048100.00%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限售股份数 量(股)
1蔺国强境内自然人10.45%29,564,08623,451,965
2王虎境内自然人10.35%29,264,197-
3相洪伟境内自然人1.87%5,286,4293,964,822
4张廷兵境内自然人1.79%5,072,2093,906,988
5任炳章境内自然人1.72%4,854,0873,640,566
6李燕冬境内自然人1.58%4,478,601-
7石连山境内自然人1.49%4,212,601-
8杨华茂境内自然人1.47%4,154,6624,154,662
9许彦明境内自然人1.40%3,945,318-
10冯培培境内自然人1.06%3,004,896-
合计33.18%93,837,08639,119,003  
三、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2001年9月,普联有限设立
2001 9 28
济南高新通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系由蔺国强、张廷兵
和杨华茂共同发起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蔺国强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张廷兵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1年9月20日,山东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天元会验字[2001]第2-7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年9月19日,济南高新通软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01年9月28日,济南高新通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10028078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4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8日,普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普联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普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瑞华所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37050014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93,100,166.40元。

2014年7月26日,普联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66,031,662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7月28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订《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据此协议,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66,031,662元,股本总额为66,031,662股,每股面值1.00元,均为普通股;各发起人同意以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66,031,662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普联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4年7月30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普联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4]117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普联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值为23,595.38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857.9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1,737.42万元。

2014年8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普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议案,同意以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66,031,662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普联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4年8月10日,瑞华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370500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8月10日,发行人(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普联有限经评估净资产217,374,261.75元作价193,100,166.40元,其中66,031,662.00元折合为发行人(筹)的股本,股份总额为66,031,662.00股,每股面值1元,缴纳注册资本66,031,662.00元整,余额127,068,504.40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4年8月25日,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100400005544),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603.1662万元。至此,发行人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21年4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1358号《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1年5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286号)验证,发行人实际发行2,21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20.81元/股。截至2021年5月28日,发行人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459,90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358,190.5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2,100,000.00元,余额376,258,190.59元转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发行人注册资本88,131,662.00元,累计股本88,131,662.00元。

2021年6月1日,经深交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50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6月3日上市后,总股本8,813.1662万股,发行人证券简称“普联软件”,证券代码为300996。该次发行后,发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登记机关变更注册登记。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大型集团企业提供信息化方案及IT综合服务,经过二十余年的沉淀与积累,通过持续的管理创新与新技术研究应用,形成了突出的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主营业务涵盖解决方案、咨询与服务、应用软件产品、平台软件产品、软件定制开发等多个方面。顺应国家信创替代战略持续推进和以大语言模型为代表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的行业趋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创新,实现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扩展和提升,在深耕石油石化、建筑地产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同时,实现向金融等其他行业领域拓展。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蔺国强、王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分别为10.45%、10.35%,合计为20.8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过变化。

蔺国强、王虎、任炳章、相洪伟、张廷兵、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高峰信、冯学伟、李守林、胡东映、聂玉涛、陈徐亚先生曾于2020年3月2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就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经营治理的稳定性,经充分沟通协商,前述各方于2024年5月21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因此,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和王虎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16.78%的股份表决权,蔺国强、王虎合计控制普联软件37.58%的股份表决权,其余股东均持股不超过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1)蔺国强
蔺国强先生,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蔺国强先生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任山东医药工业学校教师;1994年5月至2001年9月,任浪潮通软副经理。2001年10月以来,蔺国强先生一直任职于公司,曾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11月至今,蔺国强先生任公司董事长。

(2)王虎
王虎先生,1950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王虎先生198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获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至1985年9月,任济南铁路局电子计算所软件室主任;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班学生;1987年9月至1990年1月,任山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研究室副主任;1990年1月至2001年6月,任职于浪潮集团,曾任浪潮集团分管软件业务的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期间参与创办浪潮通软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01年10月至2018年11月,王虎先生一直任职于公司,曾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11月至2023年7月,王虎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目前王虎先生已退休,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4,293.26万元(2,429,326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293.26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24,293.26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6、配售比例及结果:本次发行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可转债1,899,660张,共计189,966,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2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可转债521,587张,共计52,158,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债8,079张,包销金额为807,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3%。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1蔺国强254,19210.46%
2王虎251,61410.36%
3相洪伟45,4531.87%
4张廷兵43,6101.80%
5任炳章41,7361.72%
6李燕冬38,5071.59%
7石连山36,2201.49%
8杨华茂35,7221.47%
9许彦明33,9221.40%
10李守强25,3461.04%

合计806,32233.19%
8、发行费用
495.69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64.40
律师费用66.04
审计及评级费用59.4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7
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2.05
合计495.69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4,293.26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1,899,660张,共计189,966,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2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可转债521,587张,共计52,158,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债8,079张,共计807,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23,928.86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1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392号”《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蔺国强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联系人乔海兵
电话0531-88897389
传真0531-888973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保荐代表人唐听良、丁志皓
项目协办人李民昊
项目组其他成员曾丽萍、关峰、郭柳源、李桂法、胥静菲、詹锐超、张玮麟
电话0531-68889223
传真0531-68889001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签字律师顾平宽、刘允豪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签字会计师刘健、赵燕廷、江涛、郭冬梅
电话0531-68978057
传真0531-6897806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 1509
经办人陈良玮、王玉婷
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机构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7161100001817013077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1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27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4,293.26万元
4、发行数量:2,429,326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293.26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5.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797.57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93.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国产ERP功能扩展建设项目8,529.618,529.61
2数智化金融风险管控系列产品建 设项目4,915.814,915.81
3云湖平台研发升级项目10,847.8510,847.85
合计24,293.2624,293.26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1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8112501082722808888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3301041060006593713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3浙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1000000510120100120838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93.26万元,发行数量为2,429,326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年12月4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2月1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年6月11日至2031年12月4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以上公式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0
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1
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债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2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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